依然在发呆。

发呆在想什么,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事实上我总忍不住走神,一度觉得自己是个木讷的人,虽然写了很多情歌,但我其实并不具备爱的能力。

在医生告诉我她喜欢我之前,我甚至没有感觉到这一点。

虽然她是个非常直接的女孩。

我们两一起去吃夜宵,她把骨头带回去给我的狗,结账时,侍者告诉我,账单已经买过了,刷卡,名字签的是素清。

她的字写得很漂亮,飞扬跋扈,像个男人一样刚劲。

环顾四周,我没有看到她。

出门时街上下起了雨,医生带了伞,不得已,我们挤在一把伞里,位置有点不够用,她就伸手搂住了我的腰,吐着舌头,说:“喂,你这时候应该像个绅士一点。”

我觉得自己年轻时候还算绅士,这会儿越来越觉得那一套虚伪。就像我第一次穿西装时觉得很帅气,这会儿越来越觉得那东西很束缚。

一路踩着水,我没有伸手去拦计程车,走到转角时,有车停下,我认识,车牌号是我哥的生日,现在依然很少见的保时捷918。

她停了下车,然后打了双闪,算是同我们打过招呼,又缓缓地开进了街道尽头,转弯,然后消失在了漫天的雨幕里。

医生问:“你还喜欢她吗?”

“喜欢。”

我还喜欢,仅此而已。

“还打算喜欢多久?”

我很认真地想了一会儿,回答:“六十年吧。”

“前年的时候,我也以为我会喜欢我前任六十年,可去年我就喜欢你了。”

我点头:“前年我也这么觉得。”

后年,我依然会这么觉得。

喜欢一个人,很绵长。有那么一刻,我希望时间停止,或者自己死掉,仿佛这样就不会失去。然而渐渐地,在渐渐行走时,我发现时光可以不停止,我也可以活下去,反正有些事,一期一会,原本就不需刻意。

不久后,我的旅行日记随着十周年专辑大热,办了一个签售会,医生跑来陪我在一百本书的扉页签名,要在每一页都写上:凡是凋零的,就让它凋零;凡是盛放的,就让它盛放。

一百个同样的句子写完后,我的身体已经完全麻痹。

在最后一本上,我决定留给自己。

于是我在那句之后,加了一句:凡是消散的,就让它消散。

医生睡着了,我的狗也睡着了。

窗外又下起了雨,冬季的雨,缠绵而连绵。

我合上书,把它锁进了抽屉里。

对了,这本书的名字我还没有提。

它叫作《素月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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