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影响肯定不止这么简单。
即便对于国当局实控区的民众来说,针对游击队的宣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
别的不说,游击队代表就明确提到,必需承认武装力量归公民所有,而不是归统治集团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实施行政统治,因此得由公民选举产生,并且受到同样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的监督与约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权,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也就是说,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样,尊重国家的切法律。
事实上,这正是限制了统治集团的特权。
对后方民众来说,肯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对最高统帅部来讲,这显然是法接受的结果。
问题是,在这个节骨眼上,谁也不能忽视游击队的要求,特别是在北方战区,就算罗耀武并不完全赞同游击队的提议,毕竟罗耀武并不是个有着崇高政治觉悟的政治家,而是个非常实在的军人。在他看来,所谓的民主制度,在抗战时期都没有多大协助。为了凝聚国家的抗战力量,集权、甚至是**都有需要。只不过,罗耀武也不得不承认,游击队的要求必需得到尊重。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军人都没有政治觉悟。
在这个时候,陈必时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可以说,在连刘诚志都认为不应该向游击队做出太大让步的时候,如果没有陈必时的坚持与支持,恐怕这次谈判又将破裂。
经过两次磋商之后,陈必时最终说服了刘诚志与罗耀武,向游击队做出让步。
只不过,陈必时也有自己的套,没有完全采纳游击队代表提出的方法。
依照他的提议,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可以与游击队发表联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义的宣言,都不能仅仅针对游击队,而要整队全体军民,即同等对待。如此来,宣言就不能仅仅包管游击队的权益,而要包管全体军民的权益,也就是包括正规军、游击队、民兵与平民在内的所有国公民的权益。
为此,陈必时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击队本来就是由各种各样的人员组成的,既有军人与民兵、又有农民与城市居民,而且游击队员家属的身份也非常复杂,如果仅仅只针对游击队本身的权益,定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使得与之相关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也就不会得到广泛的认同与支持。
结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对立面上的游击队,肯定法生存下去。
必需承认,陈必时确实很有口才,而且在辩论的时候很有说服力。
事实上,正是因为陈必时的努力,游击队代表才做出让步,最终同意以联合宣言的方式来确立游击队存在的价值,以及全国抗战的根本目标。
毫疑问,在游击队,确实有些才华横溢的伟大人物。
谈好基本条件之后,刘诚志就委托陈必时,全权负责起草宣言稿。
当然,这不是陈必时个人的工作,参与起草工作的还有四十七名游击队代表、二十名正规军代表、十四名民兵代表、二十三名政府代表与三十九名平民代表。当然,真正起到作用的也就那么四五十人,其他的都只是见证者。
经过周努力,十月九日,《权利宣言》正式发布。
这份正式名称为《华民族全面抗战与公民权利保障宣言》又被称为《北京宣言》或者《权利宣言》。毫疑问,这是份扭转了抗战局面,改变了国历史,最终拯救了整个华民族的伟大宣言。
正是这份宣言,全面激发了炎黄子孙的抗战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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