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打击台岛上的目标就等于打击大陆本土目标。
事实上,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国际法,虽然台湾当局早在四十年前就被赶出了联合国,代表国的是大陆政府,但是台湾政权的合法性仍然得到数十咋小国家承认小即便这些国家都很有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县家。也就是说,台湾政权仍然具有合法性,因此美国依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同盟条约协助台湾抵抗入侵并没违反国际法,不然也法在安理会与联合国大会上与大陆当局进行对抗。
关键就在这里,美国不能把战火烧上大陆,至少不能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这么做。
受此影响,大陆当局在使用武力的时候也有很多顾忌。空军就不说了,双方都把战斗机部署在后方基地,而且双方的作战飞机都是在国际空域、或者战区上投放药,所以双方都没有拿空军的作战行动说事。
重点就在地面部队上,特别是远程炮兵。
美军也有远程火箭炮,而且这些火箭炮部署在与那国岛之后,也能用射程高达数百公里的战术道导打击台岛上的军事目标,但是美军没有这么做,因为这会让大陆获得攻击与那国岛、以及冲绳岛的充足理由。
同样的。在美日联军参战后,大陆当局也没有让部署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远程炮兵打击美日军队,只是让其参与南方战场上的战斗,继续对付台军。不管怎么说。在美日联军参战之前。大陆军队的远程炮兵就在打击台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