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景娴看了她的简历还有身份信息,最后决定把她留了下来。

  没想到,用用了七年。

  那天她被赵小姐告知有部作品和她风格特别像,连某些情节和桥段都和她惯有的风格很像,除了署名几乎都样。

  天真的赵小姐还以为是她开了小号,并且很得意地说:“我就是孙悟空,你呀,别想逃过我的火眼金睛,我可眼就看穿了你这小妖精。”

  还小心翼翼地试探地问她是不是想要换编辑合作了。

  她是个特别懒的人,除非赵小姐和她有严重的理念不合,不然她怎么都懒得去换合作编辑的。

  开马甲对创作者来说有时候是种乐趣,但对当时的她来说,点心思都没有。

  赵小姐下子严肃起来,要她定要看看,真的很像。

  巧合吧!她对于赵小姐的惊乍已经习惯了。

  她在伊斯坦布看不到样书,赵小姐页页拍给她看的,然后她看了第行字,就只觉得浑身冰冷加不寒而栗。

  那是她的旧稿,初稿写于年前,她离开西城的时候完成了三分之,后来种种事宜耽搁,再捡起来的时候也就没了头绪,夭折了。

  她让赵小姐给她拍到第六章节的部分,那是她完成的部分,从开头到这里,几乎字不差。

  后面是续写,她大致看了看,和她列好的大纲走向,几乎模样。

  但不是她自夸,她觉得对方续写的部分,粗糙的可以。

  关键是,她没有向任何个人提起过这部作品。

  哪怕是赵小姐,当时觉得是个不错的点子,但害怕自己驾驭不了,所以基本是边写边反思,权当练习了,至于最后能走到哪步,她自个儿都不确定。

  她是个恐怖悬疑流写手,国内这方面的优秀作家都是男性,女性的纤细注定和这种题材难以擦出剧烈的花火,但是她靠着纤细和精巧也算有了席之地,之所以和赵小姐合作,也是因为赵小姐和她样有着相同的爱好,和她的很多观念不谋而合,也非常喜爱她的作品和风格,甚至于有些崇拜她。

  所以说,她的风格很好认,但是某种意义上也是很难模仿的。

  赵小姐那年还是个小编辑,人微言轻的,那本书也是她公司制作的,但经手的是另外个编辑,她和主编提说是那本书涉嫌抄袭和照搬,但主编要她拿出证据来,她把所有林景娴的作品其些相似的片段还有相同的处理手法整理出来,甚至总结了林景娴常用的词和形容手法,加上部分聊天记录——林景娴当初写的时候和她谈论过其个男主的设定,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决定性证据。或者说对方根本就不想要所谓的证据。

  对方编辑还冷嘲热讽说她们想碰瓷想疯了。

  那时候林景娴刚刚卖红本书,尽管销量可观,被誉为新星,后起之秀,但也仅仅是个作品数连行都写不满的新人。

  何止赵小姐人微言轻,她自个儿都人微言轻。

  那时候对方整个项目已经全部制作完成了,出版书籍已经开始预售,并且预售量惊人,影视项目在谈,有导演看了作品,出的价格据说还不低。

  对方签约了经纪公司,着手把她往神秘天才作家方面打造,书成名,这噱头可是搞的足足的。

  赵小姐直想和那位作者聊聊,但是联系方式要到了,对方拒绝和她谈话,她对对方的身份所知。

  林景娴那时候和家里僵,特别倔强地不愿意麻烦爸妈或者哥哥,生怕露出丝毫自己过得不好的迹象。

  她也提交不出来证据,远程找了律师,对方希望她回国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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