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草一书。首宜分其形质气味。次宜辨其经络脏腑。终宜表其证治功能。历观诸书。

无不备载。然理道不明。意义不疏。徒将治效彰着。浅学医士。其奚辨焉。况有补不实指。泻不直说。或以隔一隔二以为附会。反借巧说以为虚喝。义虽可通。意难即悟。兹从往昔诸书。细加考订。其有一义未明。一意未达。无不搜剔靡尽。牵引混说。概为删除。俾令真处悉见。

断不随声附和。语作影响。以致眩人耳目也。

一、药品补泻。或阴或阳。或气或血。或燥或润。原自有别。遍绎诸书。无有实载。如白术味苦性燥。是能入脾补气。山药味甘气平。是能入脾补阴。人参黄 味甘性温。是能入肺而补气是能入肺而补阴。龙眼甘温。是能入心而补气。当归柏子仁辛甘温润。是能入心而补血。山茱萸杜仲辛温酸温。是能入肝而补气。首乌阿胶甘平微温。是能入肝而补血。至附桂辛热。则能入肾以补阳。熟地枸杞甘润甘温。是能入肾以补阴。补剂如斯。

泻剂亦然。而书仅以补泻混指。是集论补论泻。俱以阴阳气血分辨。概不敢以影响浑混等语塞责。庶使开卷了了。无有错误。

一、本草药性。最宜就实讲明。不可一毫牵引。如书既言桑白皮入肺泻火。是明于气无补。

而又混引益气之说以相淆。枳壳枳实本为下气最峻之味。而书又引益气明目之说以为质。桔梗本属升气之品。而书又扩其义曰降。赤小豆本非大热之味。而书又别其义曰燥。紫石英白石英之甘与温。本非最湿之品。而书又反其词曰湿。此惟上哲之士。始可以悟其蕴。若使粗工褊浅。又曷克以明其义乎?是集凡有义蕴难明之处。逐一详解。不令稍有含混。

一、经络脏腑。他书亦有载系某药主入某经。某药兼入某经。然众书繁杂。持论不一。

如知母味辛而苦。沉中有浮。降中有升。本能清肺以宁肾。而书偏置润肺不语。止言于水有滋。牵强混引。殊多不解。是篇凡有类此不明。无不从实发辉。庶主辅攸分。而经腑与脏之药。自不致误。

一、是集论症论治论效。总以药之所味形质四字推勘而出。则药之见施于病者。既有其因。

而药之见施于病而即有效者。又有其故。如刘寄奴之能破瘀通经行血。又治金疮使血顿止。一通一涩。似不相合。他书止载治效。无有诠释。使人自悟。是篇凡其药有类是。无不按实考明。尽情阐发。俾令后学。始有津涯。

一、药多有形质相同。气味相等。若使各为注释而不比类合观。则疑似莫辨。如诃子粟壳共为涩药之类。白蔻砂仁共为燥胃之类。猪苓泽泻共为利湿之类。羌活独活共为驱风之类。大戟甘遂共为泻水之类。枳壳枳实共为破气之类。附子肉桂共为补火之类。地黄枸杞共为滋水之类。牛黄贝母共为清热祛痰之类。**没药共为行血破血之类。人参黄 共为补肺补气之类。本草分论虽多。而合论则少。是篇尚论药味。凡有气味相同。无不先于篇首协议阐发。再于各味之中。又取相类以为分别。庶使毫厘千里。无有差谬!一、药有宜有忌。宜者可用。而忌者不可用也。有其宜之当用。即有其忌之不可用。是篇既于药品之宜。反复申明。复于药性之忌。多为诰诫。俾其喜忌并知。而无临症岐亡之弊矣。

一、本草药味。他氏多以草木昆虫金石类为编次。以便披阅。然形质虽同。而气味不就一处合编。则诸药诸性。又已分散各部而不可以共束矣。是编开列药品。总以气味相类共为一处。如补火等药。则以补火为类。滋水等药。则以滋水为类。间有一味而兼数治数性者。则不得不就一处以为品列。不必彼此重见。是亦限于编次之一道也。再于分别气味之下。又注是草是木是金是石以为类次。俾气味既得依类而处。而形质亦得分类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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