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既是站的角度不同,因而权衡利弊的标准不同,也可以说是人生的追求不同。

不是么?

大家出国,起初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赚钱,赚更多的钱,恨不得一夜之间变成亿万富翁。

我开始何尝不是如此呢?

可后来,我却放着生意不做了,放着钱不赚了,一门心思搞起了“华联会”。我要是继续做生意,每年怎么也能挣上二十万美金,以五年计算,那就是一百万美金的收入。

可是,我这五年放弃了对金钱的追求,为的全是华人的利益,不但自己不挣分文薪水,反而每年还大把大把地往里贴。如果把这几年各种费用支出及捐献的数目全部加在一起,足有数十万美金,折合成人民币就是几百万呀!

说实话,这几百万元人民币,如果放在海外华人中的巨富身上,可能是九牛一毛。可是,这些钱对于才出国五六年又有四五年拿出全部精力搞“华联会”的我来说,就不是一个太小的数目了。

还有,搞“华联会”,有一个时期几乎整日里把脑袋掖在裤腰带上。

陈大使,这您是知道的。

特别是九五年,为了严厉打击华人社区中的个别犯罪分子,为广大华商创造一个安定的经商和生存环境,我毫不犹豫地站在了斗争的最前列,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公布给全体旅匈华胞,作为举报电话。这样一来,华人社区的个别犯罪分子当然会把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他们不仅叫嚣要出资二十万美金买我的脑袋,还气急败坏地扬言要杀掉我的全家。为了坚定我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决心,我是一步一把泪地把我的掌上明珠菲菲过继给西班牙的一个朋友的。

陈大使,您清楚,搞“华联会”,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当时旅匈华胞生存的客观需要。这话既不是“客里空”,也不是什么“大道理”。

那时的布达佩斯华人社区,一些犯罪分子为非作歹,大肆鱼肉同胞,抢劫、绑架、暗杀,无所不用其极。而立足未稳的华胞由于语言不通和不谙所在国的法律,一盘散沙,群龙无首,任人宰割,惶惶不可终日。

是“华联会”为广大华胞撑了腰。从而,“华联会”成了旅匈华胞的“主心骨”。

陈大使,说真的,搞“华联会”,不是没有好处可捞,也不是没有油水可沾。是我不想捞也不想沾。

比如一斗“四虎”时,“四虎”市场老板讲只要我对他拍卖商亭使用权来个不闻不问,配合他达到他该达到的目的,他就背地里塞给“华联会”和我六十万美元。无疑,六十万美元的诱惑力是巨大的。有了这六十万美元,如果回到国内存在银行里,靠吃利息一辈子也够吃够花了。可是,我要是私吞了这六十万美元的昧心钱,就要使广大华胞蒙受六百万美元的损失。这种缺德事儿,这种出卖人格和国格的勾当,我能干么?

然而,一斗“四虎”胜利了,广大华商的损失避免了,可我得到了什么呢?

当然,我得到了广大华胞对我的信任,但也被一些人讥笑为傻瓜和白痴!

要说委屈,或者讲气愤,莫过于一斗“四虎”中与屠永明合建“中国商城”的事情了。

陈大使,当时的实际情况您是清楚的,我也不想再重复。可事后,却有怀疑甚至诽谤我与屠永明穿一条连裆裤,合伙骗取华商的钱。

这不是颠倒黑白和无中生有又是什么?

我明明为维护广大华商的利益不惜肝脑涂地,却落了个“诈骗犯”的罪名。

更有甚者,居然有人诬指我是政治骗子,还向匈牙利警察;局“揭发”我是什么中国安全部门派过来的特务,还妄图武装一万名华人攻占布达佩斯进而夺取匈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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