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被查出贪了上千万的贪官者,你说说他们之中谁的比率少?就是说一千个*者中能有几个因兜崽了被人发现*的?同样,贪官有几个是这千千万万个中被查出的一个?这是丽达的猜想,也是哥德巴赫猜想。那么,李元芳如何?这在丽达心中早就把他枪毙了。就为偷藏宝图一事。你认为一个人的形像要有好多乌点才会让人讨厌或者枪毙吗?不,正如有句话说得好:走错一脚千古恨。很多错是没有悔改,上帝不给你重新来过,你只要犯上一次就让你回家?比如万丈悬崖翻车,你犯这一次就完成了一生的使命。就像电影演员,导演只给了你一个镜头,演完了就回去。

丽达不会把女儿放在一个贼货的马背上,虽然这只是一段路的时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这贼对海伦下手了怎么办?这难道是让人赔偿得起的东西?自己曾经被蛇咬过,难道还要让自己的女儿也要来尝试一下这被蛇咬的滋味?这不是现八背子的世吗?屎不得,万万屎不得,丽达心想。

奥伦斯呢?丽达想赌一把,相比之下这货是其中最老实的一个,虽然对自己曾经有一腿,但也常常是自己的允许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过一次是带有了男人的强蛮行为。

仅此就可以了吗?妈妈丽达想。不过,人家奥伦斯可是一个真心为自己卖命的人。但这还是不行,从某些逻辑思维学来看,越是表现出卖命的人就越是贪心太重,贪法当然是以个人的思想不同而不同。从主观去考虑,一个人为什么会去为别人卖命?

这里又要说到我曾读到过一本美x国出版的书,那是在书店买书时就读的,是美x国境内所有记者或者名人写的杂言之类的书。其中一句让我非常深刻的是:人做好事是为了掩人耳目,好在以后做坏事时让人不相信或者不被人怀疑等说法。现实生活中当然不乏这样的人。

如果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细想之,我们去做好事当然也是想得到一种回报,而这种回报要是用扩大镜来看,那多数是会应了上面这句的……干脆用中文算了:如果我在路边走过看到一女子掉进河中,我可以去救,也可以假装没有看到或者别的。但我想到这女子可能漂亮,我去救了让她嫁给我。如果成立,这是不是先做了好事再做坏事?我是单身,我不说出来是因为我怕别人骂我,缺德。如果说不想要那是假话,就算这是真话,但也想从此出了名自己是一个好人,可以引来别的女子来爱自己呀,间接做坏事难道不行?

这些都是歪理,因为人的需求是自然的,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你把它归类为坏,这就太过于纯洁了,就像把冰棒用来煮着吃。

以上又浪费了读者的时间了,有反对的和有喜欢的请都在评论里写出来,我会择优录取。应该补充一句的是:几天以后想去把这本书买来,就因为这本书言论不正而下架了。气死我也。这句话要传达的信息是:当我们看到自己十分喜欢的东西时,一定不要去心痛钱,哪怕是最后一碗粥,饿死是命,先买到手为止,因为这货难得看到,等你回过神来也许就姓了别人。

你别以为坏书,有很多社会认为坏的东西,就拿这本书来讲,它里面的歪理知识会有特别打开人的思路。会把你的境界推至更高一层。也就是让你站在黑暗的一面去看光处,让你有与人不同的见识。

思维太活跃了,把这一章写得就像醉汉走路一样东倒西歪,这也算是一种调皮吗?是天才作家还是屎作家?肯定是屎作家,因为有时候会在厕所上突然想到要写进这样一个问题进去,或者捉到了一个特好的创意……可以说此书以上一百多万字都是时时刻刻在捕捉创意的结晶。一百多万字可能也不会差好多吧,三百一十多章了,除前期有一些是写得两千字。把小数字算进去会补上好多。

这是在强x奸读者的眼睛。

我们的妈妈丽达想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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