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已经开创了很多‘先例’。”经纪人往后躺,换了个更舒适的坐姿,“难道创办模特儿经纪公司还会比创立个人品牌难?反正你有个品牌作为后盾,又不是没有钱,当你以后不当模特,就签其他模特为自己赚钱。”
马丁自己认真的分析过当的可行性,而结论是,这在逻辑上完全可行。但也只是在逻辑上,经纪公司跟品牌是两个性质完全不样的公司,虽然目的都是赚钱,只不过品牌透过实体的商品来赚钱,而经纪公司则透过签下有潜力的模特儿,让她们为公司赚钱,在某程度而言也是种“商品”——反正公司直都是这么看待莱蒂的。
可是,运作家经纪公司不比经营个品牌容易,Letitia L在初期就能取得成功的原因很大部份是因为莱蒂的影响力,对个品牌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消费者的信心及对他们的吸引力,而莱蒂轻松就能获得粉丝们的信心,因为她们疯狂的崇拜着她。
然而经纪公司是种完全不样的运作方式,莱蒂有能力吸引粉丝,可是她有能力吸引有潜质的模特跟公司签约吗?她是超模又不是金牌经纪人,有意成为职业模特的女孩们并不会因为莱蒂很有名就加入她的公司,她们自然更倾向于IMG、WOMEN、NEXT这类大公司,因为他们拥有最丰富的资源。
要吸引其他模特,首先得要有丰富的资源;要有丰富的资源又要先有人脉广阔的资深经纪人们;但要有资深经纪人,又得先有具潜力的模特……去哪里找批愿意加入家新经纪公司的经纪人是个好问题,不然谁会跟家法好好的帮助自己发展的经纪公司签约?哪怕这家公司是属于位成功的超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