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马丁的10%股份,是莱蒂作为邀请他加入品牌的“见面礼”,即使马丁没有像托尼那样庞大的财力,也不像马克在时尚界里具有崇高的地位——那不是说马丁的地位不高,但他那种“高”跟马克的“高”是两种意思,马丁在经纪人的圈子自然是属于线级别的,他手上有着大把的好资源,可却只是对名模特而言。
他们各自有着擅长的范围,而马克做到但马丁做不到的是,他可以给予莱蒂许多的帮助,像Letitia L跟LV联乘合作,或者给予她设计及发展方面上的指导,因为马克也发展过自己的品牌,Marc Jacobs这个品牌的运作非常成功,莱蒂十分需要他的经验的。
马克是Letitia L的股东,股东与股份公司是种互利共生的经营模式,他自然也希望这个品牌能赚钱,亦定然不会吝啬对她的帮助和投资。
同时,莱蒂亦需要马丁来辅助她,他的执行力及决策力由莱蒂所没有的,他的经验远比莱蒂丰富,可以担当起指导和监督她的角,再者除非莱蒂暂停了大部份的模特工作,否则她要同时工作并且管理品牌会有定的困难,尤其是在刚刚起步的阶段,那么马丁就会是个很好的左右手。
决定注册公司的类型是第二步,因为公司类型关系到个人和公司的责任义务,也关系到未来公司发展、缴税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