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类上之神,谓之阴神而曰类阴,阴者事之主,天之心也。盖凡阴乘吉将,气旺扶龙,则知天心佑类,而有默扶阴益之雅。阴乘凶将,气囚制类,则知天意劫财,而有耗分攘夺之虞。阴生日干,及能生合日上神者,取之无咎。阴克日干,及并刑害日上神者,妄取必有他殃。欲知殃于何事,即视类阴所乘之天官。如虎主疾病死丧,蛇主惊忧怪异,元主逃亡盗失,勾主争讼,朱主口舌,天空欺诈之类,所谓将主其事,神司吉凶也。
类阴之气迟远攸关,旺相休囚,四时递转,惟气在天,而天实司之,故在天神将,得以代天而司化,应则化之,所见端也。故凡阴乘四时旺气者,吉凶之应必速;相主方来而尚未来,休为已过,囚死必迟。至空亡之气,迟速两端,俱无足道,是皆仰观以测天心之苦;财与吾身,又须较量。
盖财旺,必须身强,身弱财强,财虽满前,无力可取。须待生旺吾身之时,方才可必。财弱身强,我志虽雄,财犹恍惚,亦须待生旺财神之候,始可言求。对待之象,不可不知。盖寄干为求者之心,上实有天,而天心未可料也,是故亦仰观以察之。
盖凡寄干之上,乘吉气旺则身强,谓之无伤,伤则身弱,日阴所主者,我之情思心腹也,与日神交相生旺,或能生合日干,则心腹可凭,怀思无疚,反身而诚,无施不可,否则切己之忧,殊可虑也。欲知强弱于吾身者,即视日上神所乘之天官。
欲知所忧于吾身者为何事,即视日阴所乘之天官。至夫神煞,亦须搜讨,煞历俱在,不可诬也。神煞者,天神所乘之煞也。吉凶可否之实,惟煞主之,故曰:将无神不灵,神非煞不显。煞云者,确实无疑之辞也。顾名思义,象自昭然。
日干所临,乃吾身游行之地,凡占有动,便须视之,求财,动占也,故又当俯察以观动之宜否。
盖凡所临之地,不刑不克,非败非空,而且或相生旺,则为得气。游身得气,无往非宜,否则未宜轻举,妄动招尤,徒自苦耳。
日支之象,与财所乘之天官,乃其职事。寻类而求,洞如观火,如太常之类为尊长,为眷属,为武弁,类推可知也。以其所乘而求五气,则伊人之贫富贵贱,老少晦明,无不可知,而其状貌衣饰,亦无不可知也。例详中黄。
辰阴所主,亦即伊人之怀司心腹,而喜忌系焉。盖凡阴神生旺阳神者,伊人之喜,不难于从事;刑害破冲者,伊人之忌,弗克惴裁。欲知喜忌之为何人,即视其阴所乘之天官。
凡支干为上神所制,或支干上神为其阴神所制者,皆为有伤。伤则不能无所畏忌,故曰干伤则有所畏而不能取,支伤则有所忌而不敢与。取与之义,全决于斯也。
迟速之应,决于三传,传不逢财,惟用是责。
凡财神得气无伤,而且见于三传中者,法以次第传之,末传是应期。应期者,克应之期也。盖初为发端,类见必速,而乘四时旺气者,更速。相则稍缓,死囚休气,亦以迟言。中为移易-->>